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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 亟須引多元化投融資主體
[ 編輯:admin | 時間:2012-10-18 09:19:11
| 瀏覽:1131次 | 來源:當代金融家 | 作者: ]
《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要全面解決2.98億農村人口和11.4萬所農村學校的飲水安全問題,使全國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實現這一目標,預計需要投入1600億元~1700億元,其中2/3由中央投資,剩余1/3約600億元的建設資金由各級地方政府配套。這一數字對尚不寬余的地方財政是一個不小的壓力。金融機構掌握巨量信貸資金,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應該圍繞經濟民生出現的新情況、新需求,調整放貸重心,增強不斷創新的能力,更好地支持經濟社會發展。
農村飲用水安全現狀
調查發現,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的最大問題是資金問題:一是地方財政配套資金難。二是貧困農民自籌資金難。三是安全飲水工程正常養護難。四是信貸資金進入難。調查發現,銀行信貸資金對安全飲水工程基本沒有投入。在銀行信貸資金和安全飲水工程之間的主要障礙是如何解決“由誰借和怎么還”的問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貸款缺乏合格承貸主體且缺乏還款保證。三是缺乏風險補償機制。四是主管部門缺少融資主動性和融資經驗。調查發現,由于缺乏激勵機制,同時缺乏融資意識,相關部門更習慣依靠財政撥款過日子的工作方式。
國外農村飲用水融資模式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準公共產品。很多國家在保障農村飲用水供給方都面臨投資資金不足的難題,從而導致供水基礎設施缺乏和老化失修。為了緩解財政壓力、打破壟斷和提高效率,很多國家積極探索農村飲用水供給的融資方式,鼓勵引入多元化投融資主體,拓展農村飲用水供給的資金融資渠道。
第一,美國農村飲用水供給融資。融資渠道:主要有美國各級政府財政撥款、聯邦政府提供優惠貸款、向社會發行債券、建立政府基金、向受益區征稅、項目業主自籌資金、社會團體或個人的捐贈等。政府財政性資金雖然在資金中占據主要地位,建設項目投資的60%以上源于各級政府投入,20%~40%企業和個人自籌。融資方式表現為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并存,對于有明顯經濟效益的工程,建設單位和開發機構可以向社會發行股票等形式自籌部分資金;由政府授權向社會發行免稅債券,債券利率一般高于銀行利率,還款期限20~30年。
第二,日本農村飲用水供給融資。日本農村飲用水工程融資渠道主要有各級政府財政撥款、向銀行貸款、向社會發行債券、自籌和接受捐贈款項等。85%左右的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與金融資本,日本水資源開發公司可以獲得政府基金的長期貸款。日本積極利用金融杠桿助推農村飲用水基礎設施建設,卓有成效地推進了日本的農業水利化。 第三,法國農村飲用水供給融資。法國農村飲用水取水工程由政府與用水戶聯合投資,投資來源包括受益區所交水費、貸款和捐贈基金等。而城市飲用水供應和排水道、污水處理廠及供排水科研等投資全部由政府負擔。為避免水價猛漲而使用水戶無法承受,市鎮政府也接受多種形式的公共資助。 第四,德國農村飲用水供給融資。德國農村供水事業發展來源于三部分資金:一是地方政府、法人公司、私人投資;二是水費收入;三是向用戶分攤的建設費用。由于這些多元的投資形式及優惠的補償政策,德國供水事業得以穩步發展。 對于準公益性的農村飲用水供給項目,20世紀90年代由英國率先提出公私合作制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創新融資模式,繼而在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等主要西方國家得到了廣泛的響應。很多國家設立了專門的政府機構來推動公私合作制的發展。 金融支持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的對策建議 金融支持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以財政資金撬動金融資金,形成資金合力。一是建議協調銀監會、財政部等部門,爭取銀行可以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財政墊付性貸款和財政給予貼息的政策,合理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二是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農村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制度,嚴格執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政策,確保地方財政配套資金。 第二,規范地方政府水利投融資平臺,培育合格承貸主體。由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具有公益性、分散性等特點,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以農村飲用水投融資公司為主要形式的政府融資平臺,以平臺為載體,從而獲得銀行信貸資金支持,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獲得金融支持的基礎措施和根本途徑。 第三,借鑒國外先進的融資模式,積極引入多元化投融資主體。一是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以合資、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二是發行地方政府型債券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三是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四是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參股等形式,購買、兼并、租賃等多種方式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第四,完善有關金融支持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二是設立農村飲水工程政策性保險。三是允許以農村飲用水供排水資產以及項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經營性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經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資源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也可以作為還款來源。四是建立金融支持獎勵機制。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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