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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地區那曲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城市給排水和集中供熱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 編輯:admin | 時間:2012-07-10 16:10:12
| 瀏覽:2216次 | 來源:中國建設報 | 作者: ]
西藏那曲地區那曲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城市給排水和集中供熱工程)監理招標公告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西藏那曲地區那曲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已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1282號)、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藏發改基[2012]279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行政公署,建設資金來自國家投資,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建設的監理面向全國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西藏那曲地區那曲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2招標編號:bjjf-2012-641 2.3建設地點: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那曲鎮 2.4建設內容:(1)供熱工程:新建熱源廠(3X46兆瓦)、熱源廠周轉房、17座換熱站,一、二次管網的土建、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入戶管道及室內采暖設施;(2)給水工程:新建取水泵站、凈水廠、中間加壓泵站、集中供水點和公廁(含室內供暖),輸水管道、配水主管網(含消防設施)、支線管網的土建、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高位水池維修改造,各單位、地區安居工程室內外給水管道、設施改造;(3)排水工程:新建污水處理廠,雨污水主管網、支線管網的土建、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各單位、地區安居工程室內外排水管道、設施改造;(4)上述三項工程的10KV輸電線路、變電站土建、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 2.5監理范圍:監理劃分4個標段的全部建設內容。2.6資金情況:已落實 2.7監理工期:施工工期+責任缺陷期(自簽訂合同之日開始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及工程保修期滿止)。 2.8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四個標段 第一標段:新建熱源廠(3X46兆瓦)、供熱廠區及其配套工程、熱源廠周轉房、17座換熱站、變電站工程的監理。第二標段:新建取水泵站、凈水廠及其配套工程、中間加壓泵站、高位水池維修改造、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工程的監理。第三標段:各廠站的機電設備采購安裝(含自控、監控系統)、自控調試,電氣線路及其配套工程的監理。第四標段:給水的輸水、配水管網,支線管網及室內給水設施;排水的雨污水管網,支線管網及室內排水設施;供暖一、二次管網,入戶管網及室內采暖設施工程的監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第一標段: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燃氣熱力工程)甲級監理資質和房屋建筑工程(高聳構筑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第二標段: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甲級監理資質和房屋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第三標段: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同時具備機電安裝工程乙級及以上、電力工程(輸變電工程)乙級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燃氣熱力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甲級監理資質。第四標段:具備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燃氣熱力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甲級監理資質。 以上各標段的投標申請人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截至目前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質量缺陷記錄。 以上各標段的投標申請人近5年內完成過單項監理合同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類似工程監理業績。 3.2監理人員要求:各標段監理總監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其證書專業類別與所承擔的標段主要專業相對應),具有高級職稱,獨立擔任過類似工程的項目總監,擔任總監5年以上;各標段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不得兼任),具備相應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應與本標段所涉及到的專業相對應,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從業年限需達到8年以上;各標段的監理員應滿足本標段監理工作需要,并具備相關監理員從業資格。 3.3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不得兼任),具備相應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第一標段要求有(熱力專業、房屋建筑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各1~2人;第二標段要求至少有(給排水專業、房屋建筑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各2人;第三標段要求至少有(機電安裝工程、輸變電工程、熱力專業、給排水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各1人,國家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1~2人;第四標段要求有(熱力專業、給排水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各2~3人。 3.4投標人需提供參與本項目監理的總監和專業監理人員在本企業的在職證明,以及工程技術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證書等材料。 3.5項目總監和專業監理人員身體素質好,能夠滿足在高海拔地區工作的需要。 以上人員在本項目中標后,不得在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中任職,并為本公司正式職工。 3.6投標人要根據所監理的工程實際需要確保工程相應專業配套齊全,人員安排充足。 3.7拒絕列入政府不良行為記錄期限內的企業或個人參與投標。 3.8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任意兩個標段進行投標。 3.9投標人中標后需到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3.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 4.投標報名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30,15:30至17:00(北京時間,下同),在西藏自治區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娘熱路29號)持單位介紹信及以下資料報名。 (一)單位介紹信;(二)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書或經投標人所在地公證處公證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必須是本項目的項目總監,項目總監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須持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經辦人身份證;(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副本;(五)項目總監及其他監理人員的相關證書,在本企業的在職證明(勞動合同及本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原件)等;(六)近五年(2007年~2011年)類似項目監理業績(中標通知書或監理合同書);(七)近三年(2009年~2011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 注:上述要求的報名資料第(一)、(二)項須提供原件,其余資料提供加蓋鮮章的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驗,投標報名資料兩套,應無線膠裝成冊。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報名者,請于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30,15:30至17:00(北京時間,下同),在西藏自治區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娘熱路29號)購買招標文件。 5.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850元,售后不退。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10日9:35,文件遞交至西藏自治區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娘熱路29號)。 6.2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照招標文件密封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7.公告發布的媒介 本公告同時在《中國建設報》、《西藏日報》、《中國采購與招標網》、《西藏自治區建設網》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行政公署 地址: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那曲鎮浙江路6號 聯系人:劉正軍 電話:18908962162 招標代理機構: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村壬 電話:010-67117196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外大街90號 西藏項目處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金珠中路89號 聯系人:王煒、李鵬 電話:010-67117196 0891-6868959 傳真:010-67142318 0891-6868919 監督單位: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監察局 聯系人:四達次仁 電話:13989967077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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